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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检举信如何让11年前的故意杀人抛尸案沉冤昭雪?
发表日期:2016/12/16 0:21:56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量:2480次

监狱服刑人员一封不到200字的检举信牵出一宗11年前的命案,检察机关成功推进启动刑事立案程序,11年前的故意杀人抛尸案终于沉冤昭雪。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干警根据检举线索,确定了一起未报案的命案,深入案发地调查取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从废弃井中打捞到失踪者170块尸骨,相关犯罪嫌疑人到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8月,甫到任的张家口市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主任闫飞接到一封不到200字的检举信,该监狱服刑人员赵某反映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

  赵某检举,其同案犯张某多年前告诉他,自己曾经伙同于某、于某的母亲付某及钱某将于某丈夫张荣珍在涿鹿县康庄村于某家中杀害,后由钱某、张某连夜将张荣珍抛尸到一废井中。赵某还向检方透露,同案犯叶某也听张某说过此事。经了解,叶某证实张某多年前曾告诉其张某、于某、于某母亲、钱某合伙杀人抛尸一事。

  接到举报后,张家口市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立刻对举报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查证。检察室干警秘密前往死者的村里进行调查走访,初步查实死者张荣珍与妻子于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张荣珍在2005年五六月失联至今。据调查,于某与涉案人员张某、钱某关系密切,张荣珍因此经常打骂妻子。

  检察官又向涿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了解,得知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一些张荣珍失踪线索,但因没有家属报案,没有立案。对此,驻涿鹿监狱检察室没有将案件线索简单移交了事,而是决定将命案线索跟踪推动到底,强力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鉴于案件重大,驻狱检察室将举报及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张家口市检察院报告。张家口市检察院指示驻涿鹿监狱检察室全权具体负责此案,并迅速联系张家口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由驻狱检察室和公安刑侦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拉开案件侦破的序幕。

  张家口市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与涿鹿县公安刑侦部门深入研究工作预案,首先摸清涉案人员现状:嫌疑人张某因抢劫于2012年5月从涿鹿监狱刑满释放后没有登记上户,一直没有身份证使用记录,后张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网上通缉至今没有结果;另一嫌疑人钱某因半瘫痪现在家养病;主要嫌疑人于某现在康庄家中居住;于某母亲已去世。

  驻狱检察官和公安刑侦人员到抛尸现场大口井进行实地勘查,并将专案组工作分成打捞、抓捕、审讯、取证四个部分同步推进。打捞尸骨之前,专案组派出干警前往保定等地对死者的亲属进行了血样采集,以待尸体打捞出来后,第一时间送往鉴定部门与其亲属进行DNA比对,确定身份。为了防止涉嫌人逃跑,专案组干警对两名在家的嫌疑人进行盯守,发现有出逃情况,立即抓捕。

  11月10日8时30分,张家口市涿鹿县大雪纷飞,该县五堡镇南二堡村外一废弃的大口井处,专业打捞人员一行6人到位,驻狱检察室检察官及涿鹿县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刑侦人员早已到场。9时,从35米深的废井中秘密打捞尸骨工作正式开始。

  当天14时10分,死者第一块腿部尸骨打捞出井,盯守嫌疑人于某的办案人员立即展开抓捕。

  16时30分,总共170块尸骨打捞出井,因年代久远部分小骨头已经腐烂。

  18时10分,嫌疑人于某交待在2005年5月伙同张某、钱某将丈夫张荣珍杀死在家中的犯罪事实。

  20时,嫌疑人钱某交待了伙同于某、张某将张荣珍杀死的犯罪事实。

  从打捞尸骨到抓捕两名嫌疑人后突破口供,仅仅11个小时,在检察机关的强力推动下,这起沉默11年的杀人抛尸案终于水落石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钱某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全力搜捕工作已经展开,其他侦查取证工作均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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