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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这就是律师价值!
发表日期:2020/1/14 16:31:35  来源:法务之家  点击量:5326次

 导读 

2020年1月13日,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为了这一天,张志超的母亲和律师进行了近9年的努力,母亲带他向4位律师下跪致谢。相信,如果没有律师和家人的坚持,他一辈子就毁掉了!一如原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所说: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之,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

希望我们所有法律人,记住这句话: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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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客户端: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启动再审,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核查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原审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踪。警方走访询问,未找到该名女生。

2005年2月11日

高一女生张婷的尸体在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警方在家中把张志超带走。此时,张志超未满16岁。

2006年3月

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当时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

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法院经复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4年12月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看到念斌案,找到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大禹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逊带着团队开始介入此案。

2015年6月

《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

2016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视频接访,了解案情。

2016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二次视频接访。

2017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三次视频接访。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2018年2月8日

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5月

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高院在鲁中监狱召开庭前会议。主要审查了山东高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诉讼参与双方对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

2019年12月5日

“山东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

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谭敏涛(法律工作者、法治评论员)我们常言,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被打折的正义,和正义总是不能划等号。当年,没有指控张志超有罪的直接物证,作案时间也对不上,仅凭口供,便将一位高一学生定为杀人犯,这是何等的荒诞。有人会问,当年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张志超为何不上诉,直到五年后才向母亲提及自己是被刑讯逼供?能这样问的人,多半不了解刑讯逼供的威力,也难以理解张志超的绝望。在刑讯逼供中,只会让你生不如死。可以说,别说让你交代杀人,让你交代制造恐怖袭击,你可能也会认。有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我们想不到,但没有人做不到。张志超回忆,审讯我的人很多,有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指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伸冤路上,困难不断,阻力重重,总会有利益相关者进行阻拦和设置障碍。张志超案伸冤了八年多,而那些还在沉睡中的冤案,不知到何时,被告人才能迎来正义曙光。家属奔走呼告,媒体不断追踪报道,律师强有力申诉,这些综合因素下,冤案才可能迎来昭雪。但有了这些因素,一些冤案,也不一定会被昭雪,只有慢慢的等,慢慢的熬。

冤案和我们有多大关系,张志超被当做凶手前,或许一辈子都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犯罪嫌疑人,而且,被刑讯逼供,被判无期后,还不敢上诉,五年后才敢告诉母亲被刑讯逼供。而申诉,就花了八年多时间才迎来昭雪。

制造冤案的温床犹存,冤案就不可能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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